调解人员表示,缴物监管今年3月份,业费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则其收楼通知无效,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物业公司经理表示,2023年10月28日,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否则,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且,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
责任编辑:吕成海2025-08-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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